由1982年制定《吸烟(公众卫生)条例》开始,香港多年来一直循序渐进推动控烟工作,以MPOWER系列政策,透过宣传、教育、立法、执法、推广戒烟及征税等多管齐下的方式,抑制烟草的广泛使用,保障公众健康。

立法会通过《吸烟(公众卫生)条例》(第371章),制定法定禁烟区及限制烟草产品销售及广告。
规定在烟草在烟草广告印上纯文字健康忠告。

公共升降机及陆路公共交通工具下层实施禁烟。
规定在烟草产品封包印上纯文字健康忠告。


禁止所有电视及电台的烟草广告及赞助。
烟草产品的税率增幅由原来建议的200%,经立法会审定调低至100%

电影院、剧院、音乐厅、公共升降机、游戏机中心及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均订为法定禁烟区。
禁止所有电影院播放烟草广告。
禁止将烟草产品售卖或给予18岁以下人士。
不得将烟草广告置于互联网上。
禁止自动贩卖机售卖烟草产品。

购物商场、百货公司、超级市场及银行被订为法定禁烟区,机场管理局可指定机场客运大厦范围为禁烟区。所有食肆、学校、专上学院、职业训练中心可将指定场所范围订为禁止吸烟区。扩大法定禁烟区


规定所有提供超过200个座位的餐厅,需要将最少1/3的面积订为禁烟区。

烟包上方须展示全新6款纯文字健康忠告,并须标示焦油及尼古丁含量。

中国成为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的缔约国,香港有责任展开相关措施履行《公约》条文。
立法会通过《2006年吸烟(公众卫生)(修订)条例》草案,实现室内公众场所全面禁烟。

所有食肆、室内工作间、街市及公众游乐场地等多个公众场所均订为法定禁烟区。

卷烟封包及零售盛器必须以订明的式样及方式展示6款图象健康忠告、文字信息、焦油量及尼古丁含量。
增加烟草税烟草产品的税率调高50%。

禁烟规定扩大至当时尚获豁免的6類场所,包括酒吧、会所、夜总会、浴室、按摩院及麻将天九耍乐场所。另外禁烟规定亦扩大至首阶段48个有上盖建筑物的公共运输设施。

根据《定额罚款(吸烟罪行)条例》(第600章)实施吸烟罪行定额罚款制度。任何市民如违例在禁烟区吸烟,将被定额罚款港币$1,500。
撤销持牌小贩摊档可展示烟草广告的豁免。

禁烟范围扩展至12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和另外2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。
烟草产品的税率调高41.5%。
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被订为法定禁烟区。而13个法定禁烟区因环境有变,所划为禁烟区的范围作出修改。
控烟及烟瘾治疗合作中心为医护人员提供戒烟培训课程;发展、测试及评估各种戒烟模式;支援世卫倡议的控烟措施以及协助世卫推广戒烟资讯。

政府统计处公布香港十五岁以上人士每日吸烟率为10.7%。
财政司司长于2014至15年财政预算案中,调高烟草产品的税率11.8%。